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凡是申请建筑企业资质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申报材料都需要提交到住建部,并由住建部组织专家审查,并将专家审查意见公示在住建部官网,公示期通过之后,才会下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那么,如果专家审查意见未通过怎么办呢?企业应该如何补救呢?
补救方法及流程
(一)根据审查意见完善申报材料,二次申报或重新申报
专家审查意见未通过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并根据具体的意见重新准备材料,把不满足要求的人员及时去掉并停掉社保,并及时给新人员缴纳社保,所有的材料重新准备好之后可以进行二次申报或重新申报。需要注意的是,重新申报是不限时间的,所以企业务必在重新申报之前完善申报材料。
(二)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提交陈述申请
当企业提交的材料专家审查意见没通过,企业在查询具体审查意见后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企业印章后报送到住建部受理办,公示期一般是7-15个工作日,但具体的日期需要查看住建部官网公示通知。需要注意的是,陈述申请在公示期过了之后就不再受理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材料如何准备呢?
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当然,最好的还是企业在充分了解资质办理流程,按照规定把人员找齐,社保缴纳够后开始准备材料,然后进行申报,这样一次就能成功!
以上是湖南长沙建筑资质办理服务公司为您提供的关于资质申报时专家审查意见未通过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您。如需建筑资质代办服务,了解更多建筑资质办理知识,欢迎联系湖南建筑资质代办公司。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