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章程包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7、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
8、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或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由于不同情况的建筑企业合并、重组或分立需要的材料略有不同,因此除了企业外资退出只需要提交上述材料外,根据不同的情况企业还需要增加办理材料。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和国有企业改制还需提交:
1、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2、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3、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国有企业改制还需多提交: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跨省变更还需要提交:
1、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2、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3、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1、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2、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3、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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